稿件来源:成说体育
上周六,深陷保级泥潭的天津天海客场对阵广州富力,为了拼下3分,主教练朴忠均和俱乐部高层做出决定,宁愿支付雷纳尔迪尼奥回避条款的违约金,也要让他出战旧主。
可这次价值“昂贵”的出场,换来的却是扎哈维在比赛最后时刻那记惊世骇俗的插花脚绝杀,天海只能在降级区继续沉沦。比赛虽然结束了,但关于雷鸟打破回避条款出战旧主的违约金一事,却在本周持续发酵。
广州媒体报道称,雷鸟回避条款的违约金500万人民币是写在合同里的,富力在赛后已经发了律师函。而天津媒体则表示,为了增加比赛的观赏性等方面考虑,国际足联从2015年起,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两支球队之间有“回避条款”,中国足协随即对“回避条款”也持不支持态度。应该说所谓回避,只存在于两家俱乐部之间的友好默契层面,联赛里“坏规矩”的情况,这几年出现过几回,大家有兴趣可以去查,最后都不了了之。不执行“回避条款”伤害的只是双方俱乐部和球队的交情,或者说“坏规矩”的一方会在江湖里坏些口碑,不过想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赔偿金几乎不可能。
在国际足坛,回避条款通常并不是强制性的,而且一般是出现在租借合同中,比如切尔西当年将库尔图瓦租借给马竞,其实就有回避条款,但最后被欧足联给否定掉了。
至于转会合同中的回避条款,真可谓是中超特色了。据说是原上海申花老板朱骏首创。当年不少从申花转走的球员,都在转会中签了回避条款。而对于回避条款,中国足协的态度也比较暧昧,不提倡,也没有禁止。
近几年,中超曾经多次出现过因为“回避条款”而无法出战旧主的情况。转会至申花的李帅和毕津浩回避恒大和建业;转会至上港的埃尔克森回避恒大;而就在一个月前,转会至大连一方的秦升和李建滨也因为回避条款无法在足协杯半决赛中面对旧主。
更夸张的是,2015年于海从贵州人和转会至上海上港,转会合同中竟然签订了2年的回避条款,这算是世界足坛的首创了。当然,最后因为贵州人和降级,也没有享受第二年的回避。
中超也不乏打破“回避条款”的先例。2015赛季,山东鲁能的糜昊伦租借到石家庄永昌,在永昌对阵鲁能的首回合比赛里他回避没有出场。而次回合回到鲁能主场,永昌提前跟鲁能打好招呼,糜昊伦就出场了。
2016赛季,高准翼从山东鲁能租借加盟河北华夏幸福。鲁能在租借合同中加入了回避条款,即高准翼不可以在对阵鲁能的比赛中出场。但华夏幸福方面或许是忘记了这一点,让高准翼在比赛中替补出场。赛后鲁能官方认为华夏幸福属于违规。但由于鲁能赛前并未提出异议,比赛第四官员也没有进行阻止,中国足协也没有进行正面回应,甚至国际足联也不主张类似的附加条款,这次“违规”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曾有中超理事私下里对于中超普遍存在的“回避条款”进行过解读:“为了比赛的观赏性,国际足联在2015年就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有两支球队之间的回避合同条款。所以中国足协也并不支持,说白了这样的条款就是两家俱乐部签约时候私底下约定的。这件事和中国足协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说比赛监督和第四官员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他们不可能知道两队合同里有什么样的条款,因此这件事赖不着足协。我们都没有看见双方的具体合同条款,也就不好定性到底是谁违规,而且即便合同规定了回避条款,双方也有私下里商议临时调整改口的权利。出现这样的违约情况,只能吃哑巴亏,顶多以后双方不进行球员交易而已。”
回过头来看,为什么在中超租借、甚至买球员的俱乐部最终都会接受回避条款?恐怕还是因为目前中超的优秀球员相对稀缺,握有优秀球员资源的俱乐部在买卖交易中有着绝对的话语权,求贤若渴的俱乐部为了得到心仪的球员,必定也会答应一些或许本来他们不愿答应的要求。这也就是“回避条款”会一直广泛存在的一个基础。
当然,在回避条款的签订上,也没必要去诟病进行交易的俱乐部,毕竟球员交易的商业谈判,双方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球员面对旧主,无论是比赛的角度还是商业的角度,原本都是一个很大的看点,会让比赛变得更加引人注目,而从中得利的恰恰就是坐镇主场的老东家。
倘若能从中超关注度和精彩度这些更宏观的层面去看这个问题,中国足协也许应该起到一个更好的引导作用,中超的“回避条款”,也许确实该到了被全面取消和放弃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