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意外受伤向对手索赔13万?你猜法院怎么判

作者:全网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0-06-17 15:30:27 浏览次数:444

  来源:篮球绝技

  打野球意外造成对手或队友受伤,要不要赔偿?要怎么赔偿?是自己全责还是对方全责?亦或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一直以来困扰篮球爱好者的难题!

  而当对方伤势较为严重,需要住院开刀的话,是否应该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矛盾都会被进一步放大。由于对这部分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往往会引发家属后续的言语冲突乃至肢体冲撞。

  带着疑问,不妨同绝技君一同解读最近发生的一个实际案例:事发地广州,一名40岁大叔和14岁少年同时在球场上过招,结果大叔不慎受伤致残,遂而将少年告上法庭索赔13万。(新闻来源:半岛晨报)

  贴出法院判决结果之前,先同大伙儿交待几个信息点:

  其一,大叔和少年互相并不认识,不存在打击报复的理由,二者纯粹是在野球场组队三对三时遇上。

  其二,大叔之所以受伤是因为二人抢球所致,大叔在正常拼抢的过程中摔倒,经诊断左肱骨踝骨折外加左肘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需要静养1-2个月。术后一年才可取出固定物,评定为九级伤残。

  其三,在大叔受伤后,少年的母亲主动开车送他到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垫付了超2.3万的医药费。但大叔方面觉得这远远不够,提出共计13万人民币的索赔要求,少年母子则提出反诉请求,求判令大叔方面返还之前垫付的钱。

  总结起来就是,对抗下意外受伤——少年主动送医垫付医药费——大叔索赔更多的钱——谈不拢法庭见——少年家属要求退还医药费。

  那么法院怎么判呢?近日受理此案的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大叔方面的诉求,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同样驳回少年方面有关退还垫付医药费的诉求。

  详解法院方面的一审意见:

  其一,就这类对抗性质的体育赛事而言,它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包括当事人的身体状态、本身的技术水平、身着装备、场地条件、设备条件、甚至天气因素都能左右事态。基于这个大前提,对抗过程中因碰撞或是闪躲所造成的伤情,属于意外事故范畴!除非其中一方存在主观过错,那么将根据其过错程度来进行判定。在没有证据表明少年是故意中伤大叔的情况下,少年不应承当过错进行赔偿。

  其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而在本案中,少年很好的履行了道德救助义务,在不存在法定过错的前提下,鉴于大叔因少年的参与产生了一定的身体及经济损失,因而由少年一方承担部分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退还垫付医药费的诉求。

  一审通知书下达后,大叔方面不服并提出上诉,少年方面则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二审广州中院维持原判,强调篮球赛事本就是自愿承担一定危险后果的存在,只是道义层面上行为人给予帮助是最好。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将于明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即排除参与者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行为,正常情况下因对抗等受伤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责任。

  答案显而易见,意外造成对手或队友受伤的,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责任,但道义上应当给予补助。后续怎么样再说,但事发当下最好还是能主动关切,严重的话送其去医院先行照顾治疗。。。。。。

  而明确了法律法规后,若受伤者是自己,就自认倒霉,下回小心吧。毕竟篮球本身就是一个存在风险的运动,希望大伙儿能够尽量挑好天气打好场地打,上场前一定要热身充分!

  注意: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意外受伤!若是故意垫脚顶人等等龌龊行为,那么另当别论!!遇见脏B时别逞强,尽量躲远点,这本身也是一种自我防护。

发表评论:
1.电脑端新用户可以发表评论了!
2.发言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禁止发布任何宣传、广告、侮辱攻击他人、刷屏等信息.
     按Ctrl+Enter发表回复
评论已全部加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