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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大爷大妈和血气方刚的少年在球场相遇,无数例子证明双方绝对是水火不相容,大概率先是一顿嘴炮输出,再来拳脚相加,最后警察叔叔来收尾。
毫无疑问,从小接受尊老爱幼教育的少年们,肯定是落入下风,对此也是敢怒不敢言!
近几年最著名的“球场冲突”当属2017年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事件,数十名广场舞大爷大妈围殴一名势单力薄的小伙子,那场面极其残暴。
但现在是2020年了,争夺球场而发生冲突的事件已经减少了很多,取而代之的是双方其乐融融一起跳舞,不晃就会被摇到地上。
更有正值壮年的大叔手痒难耐,拿着篮球对年幼少年大喊:嘿!不怎么会玩,加一局呗。
少年惊呼不已,想起毒液常常灌输给他的心灵鸡汤——“王朝的落幕,总是伴随着强权崛起”这句话,觉得是时候在大叔面前证明自己,创立新时代的时候到了。
于是惨剧就这么发生了。
2018年4月21号,40岁谢某和14岁小袁互不相识,两人以及其他人在黄埔体育馆篮球场随机组合进行3对3的篮球比赛。
在一次上篮争抢过程中,谢某和小袁发生碰撞,前者终究拳怕少壮啊!不幸摔倒致左肘关节受伤。
听闻此消息的小袁母亲赶紧开车将谢某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治疗,总共住院24天。事故发生后,小袁母亲为谢某垫付了医药费共计2.3万余元。
经医院诊断,谢某的伤情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低位);左肘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谢某出院后,自行委托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因此谢某诉至黄埔区法院,索赔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但小袁母子提出反诉请求,并要求谢某返还原先垫付的医药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袁在比赛中并无过错。因为谢某的摔倒是在与小袁篮球对抗中意外碰撞导致,属于意外事故范畴。
所以在没有证据证实谢某的摔倒系小袁恶意冲击导致的情况下,再结合篮球运动自身激烈对抗的特点,小袁不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但鉴于谢某的确是因为与小袁的篮球对抗比赛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身体损失,所以小袁母子适当分担部分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对小袁母子返还原先垫付医药费的反诉请求予以驳回。
小袁母子对此表示服从原审判决。但别以为就这么结束了!谢某对判决不服并再次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谢某是自愿参与篮球比赛,视为其愿意承担发生危险的后果。该案中小袁无需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仅需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一定帮助,而小袁母子也已经恰当分担了损失。二审法院认可小袁母子的做法,于是驳回谢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篮球比赛中受伤要不要陪?毒液对此不想提供自己的任何观点,只想说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简单来说,民法典明确了“自甘风险”原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陈亮认为,这一规定比现行《侵权责任法》更人性化更科学。
明白了吧!不要因为低概率的损害事件而排斥参与体育活动,以前怎么打球现在就怎么打球,不用畏手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