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

2020-04-09

  北京时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乔丹体育败诉,商标和图形也被撤。

  早在2012年,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2014年4月1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商标争议裁定,维持争议商标;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二审法院予以确认。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据悉,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游泳衣;鞋;爬山鞋;帽;袜;皮带(服饰用);舞衣;婚纱;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于2007年4月26日申请注册,2010年4月21日获准注册,专用期限至2020年4月20日。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乔丹体育败诉,25类“乔丹+图形”也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