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7月4日讯 足协官方宣布,山东鲁能外援费莱尼因为在与泰达的比赛中肘击对手,被停赛3场,罚款3万
公告如下:
2019年6月22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4轮场序110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奥体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当事人情况说明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78分钟时,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5号球员费莱尼使用肘部击打对方球员,被红牌罚令出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在自然停赛基础上追加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25号球员费莱尼予以停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