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
来源:足球报
记者陈永报道2018年底,中国足球第一次降薪方案公布,从2019赛季起,“六个帽子”正式实施,包括支出帽、注资帽、亏损帽、薪酬帽、奖金帽和引援帽,其中薪酬帽,也就是降薪方面规定,国内球员年薪限额税前1000万人民币,正式的国脚有20%的上浮。
2019年12月31日公布的政策,国内球员限薪标准不变,外援税后300万欧元。
最新消息则显示,第二次降薪即将实施,根据本报此前了解到的消息,大概率的方案是:国内球员的年薪限额税前500万人民币,外援年薪限额税前300万欧元。
这仍旧是一个酝酿已久的动作,足协方面的思路非常简单和清晰:在2018年年底和2019年年底众多俱乐部纷纷退出、2020赛季中超近半数俱乐部(包括多家大俱乐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欠薪、拖欠转会费,以及疫情进一步冲击了俱乐部生存环境的大背景下,保障俱乐部的生存成为中国足球的当务之急。
对于更大幅度的降薪,球员自然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俱乐部的态度颇为微妙:众多中小俱乐部其实是乐见其成的,因为这会很大程度上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而且减轻了他们的压力,“足协的强制要求,俱乐部也没办法。”他们会对球员这么说,然后内心偷偷地欢喜。
当然,也有部分俱乐部有异议,因为球队的管理确实要面临极大的困难,而有想法的俱乐部(希望成长为大俱乐部或者目标夺冠的俱乐部等)更会直接反对。
更大的反对者或许在媒体和球迷层面,因为中超此前的疯狂发展已经营造了一个泡沫化的、虚拟的中超大市场和大产业。
一个关注点在于公平的问题。这个命题或许如同中超赛制一样:改为赛会制和两阶段的比赛,就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只能追求规则下的公平,而降薪,不可能符合所有俱乐部的利益,也绝不是一个可以达到100%对中国足球有益的事情,但只要符合更多俱乐部的利益,能够缓解当前普遍性的俱乐部困境,足协就有理由有底气去这么做。
降薪的另一个初衷是促进留洋,但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一个前提无法改变:按照中国足球运动员的水平和青训的水平,未来5到10年内中国足球都不具备留洋高水平联赛的条件,如果留洋二级、三级联赛,其收入未必能够超过税前500万人民币。所以,这个为降薪“贴金”的借口,不提也罢。
降薪也面临诸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一,降薪理论上应该由职业联盟讨论并作出决策,但中国足协承诺的职业联盟至今尚未成立。未来如果成立之后,政策如何延续,职业联盟还是否具有相关的决策权,需要重视和探讨。
其二,降薪幅度的合理性问题。税前500万人民币,税后在250万到300万左右,而在2004年,中超顶薪就超过了这个数字。
其三:突击签约的事情解决起来相对麻烦。如果买断,反而在短期内加剧了俱乐部的负担,如果废除,则违反合同法。
其四:归化球员遭遇灭顶之灾,归化球员等同于国内球员,如果严格监督并执行,一方面现有归化球员或流失,另一方面未来归化球员难度接近100%。
其五,外援水平的下降或降低中超的吸引力,也会较大幅度影响中超的赞助和其他相关收入,此外也必然会影响中超在亚足联的影响力,比如亚冠,甚至不排除进而影响国家队。
最后,连续的、幅度过大的降薪其实对于青训同样会有相应的冲击,会影响青训机构及青训球员家长的信心。
总体上,降薪,为俱乐部减负,保障俱乐部的生存是大势所趋,中超并其实并不是完全的职业联赛,中超也确实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运作,因为中超投资人的想法就千奇百怪,而且没有几个投资人会真正关心市场行为,在这个背景下,整体的统一的规划和调整也是当前中超态势下的一种可行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