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裁判因素降到最低 才有利于联赛与社会稳定

2020-10-24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公兵 吴书光) 2020赛季中超赛场再起判罚争议!

  22日,中超第二阶段争冠组首轮次回合北京中赫国安与山东鲁能的比赛中,上半场双方1:1战平,第69分钟起,鲁能球员格德斯突破下底分球,助攻段刘愚破门。经视频助理裁判(VAR)提醒,来自韩国的主裁判金希坤观看视频回放后,认定格德斯断球时对国安球员李可有犯规,进球被判无效。国安在随后的进攻中抓住鲁能后防处理球不果断打入一球。比分的变化令场上球员情绪出现一些波动,双方球员出现肢体推搡。下半场的补时长达9分钟。鲁能最终1:2输掉本场比赛,总比分3:4不敌国安,无缘晋级四强。终场哨响后,部分鲁能球员对当值主裁表示不满。

  此前本赛季中超赛场已多次出现判罚争议,本场使用金希坤作为主裁判也是中国足协为减少争议所采取的举措。

  格德斯是否犯规?VAR介入是否适当?

  记者采访了多位裁判专家,他们均认为,足球比赛本身就是允许合理身体对抗的运动,类似格德斯和李可那样的目的在于争抢球的身体接触在足球比赛中很多,主裁判最初没判犯规,是符合规则的尺度,不但主裁判这么认为,而且当时非常接近当事球员的助理裁判也认为上述动作不犯规,这就是一次正常、合理的身体接触。VAR介入的前提是发现有明显、清晰的错漏判,涉及进球时要看在完整的进攻过程中是否出现犯规,如果没有明显、清晰的错漏判,则只需静默查看,而无须提醒主裁判。“这个不仅不是明显、清晰的犯规,而且根本就不是犯规,VAR怎么会去介入呢?很多球迷都能看出这一点,作为国际级裁判,对规则的认识应该不会这样低吧。”

  按照国际足联的相关要求,应当由各会员协会下辖的裁委会承担起裁判培训、国际裁判申报、裁判表现评议等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目前中国足协的相关机制尚不完善。有裁判专家认为,一些判罚争议比较集中于个别裁判身上,这不是一种好现象。

  也有裁判专家建议,应加强裁判评议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判罚争议、俱乐部提出申诉的判罚争议一定要做出反馈,而不能选择性评议,这既是对社会的交待,也有利于提高裁判业务水平;同时,应在内部通过案例加强学习、形成统一的尺度,便于后续的执法工作,裁判要在业务上真正下功夫。

  中超赛程将进入争冠和保级更为关键的阶段,只有赛场上的裁判因素降到最低,才有利于联赛的顺利进行与社会的和谐稳定。